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须知
一、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》的有关内容,同意后本人签名。
二、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。
三、考生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凭《准考证》进入考场,按指定的座位号入座。开考十五分钟后,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。
四、考生入场,除2B铅笔、书写蓝(黑)字迹的钢笔、圆珠笔或签字笔、直尺、圆规、三角板、橡皮外(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),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。
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(如寻呼机、移动电话)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。
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、用品等。
五、军警等特殊行业的考生,应着便装进入考场参加考试。
六、考生入场后,对号入座,将《准考证》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。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,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、考生号、座位号等栏目。凡漏填、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、答题卡无效。
七、考生答题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同一种书写工具,不得交叉使用蓝色或黑色。不得使用铅笔(答题卡除外)或其它颜色笔答题。不得作任何标记。
八、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。
九、考生必须在答卷纸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。如题目下面空白处不够用,可移至试卷密封线外其它空白处,但要注明移至何处,写清题号。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。修改答题不准使用改正液、改正纸。
十、考试终了方可交卷出场。离开考场后,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,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。
十一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,不准喧哗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准夹带、旁窥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、答题卡,不准将试卷、答卷、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十二、考生在考试中有问题,先举手,得到允许后,可提问有关试卷分发错误、试卷字迹不清、卷面缺损、污染等问题。考生对题意有疑问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
十三、考试时间终了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,待监考人员允许后,有秩序地退场。
十四、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舞弊行为,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处理。
十五、《准考证》应妥善保存,录取后凭《准考证》和《录取通知书》在规定时间内到盟市招办指定地点领取《考生档案袋》并到院校办理报到手续。
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
二〇一〇年八月